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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对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做出规范引导,提出五点要求建议。
中证协表示,券商在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以及同一业务分类和定义的制度流程等时,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部门、子公司的人员、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差异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券商在建设系统时,应在软硬件及系统架构层面规划足够扩展空间,让系统保持足够弹性。在硬件扩展性方面,为深度学习等各类人工智能算法部署预留算力支持;在软件扩展性方面,预留各类标准化接口,做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各类服务的实时对接;在架构扩展性方面,支持分布式存储及计算,并做好各类异构数据的融合。中证协表示,券商也应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在整体管理上应结合自身特点逐步实现,先母公司后集团,先信用、投资业务后其他业务(如投行、资产管理业务等),并对有关系统进行回溯、评估、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
本文源自:金融界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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