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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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在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必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再由事务所指派律师具体承办业务,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
二、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3.委托事项明确。
4.授权范围清楚。
5.代理期限明确。
6.支付报酬明确。
三、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
3.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
(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4)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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