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GC21340000002631970、GC2134000000263202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GC21340000002631970、GC21340000002632029)
一、抽检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赵四特产店销售的嫩生姜(规格型号:1500克 固形物≥55%/瓶,生产日期:2021-09-04;规格型号:1000克 固形物≥62%/瓶,生产日期:2020-08-21),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ZJ(2021)SP01-17635、NZJ(2021)SP01-17648。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嫩生姜(规格型号:1500克 固形物≥55%/瓶,生产日期:2021-09-04)1瓶;(规格型号:1000克 固形物≥62%/瓶,生产日期:2020-08-21)9瓶;3、没收违法所得175元;4、罚款5500元。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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