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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市发布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处置情况!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17 13:43:0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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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4期)

一、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hi棒海苔卷(肉松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SC2150000068563120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hi棒海苔卷(肉松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该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hi棒海苔卷(肉松味)”(批次:2021-03-01)250公斤,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962元,并处罚款72500元整。

二、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手工鲜切椰子汁软糖”、“手工鲜切芒果汁软糖”、“手工鲜切草莓汁软糖”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123010025024489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手工鲜切椰子汁软糖”,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7日。抽样编号为DC21230100250244896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手工鲜切芒果汁软糖”,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日。抽样编号为DC2123010025024489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手工鲜切草莓汁软糖”,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日。上述三批次产品均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均为标签项目。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手工鲜切椰子汁软糖(批次:2021-04-07)19.2公斤、手工鲜切芒果汁软糖(批次:2021-08-01)19.2公斤、手工鲜切草莓汁软糖(批次:2021-08-01)19.2公斤,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三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的行为。

三、福建真本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调味海苔(原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440705604800110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调味海苔(原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该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真本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标签、菌落总数项目。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真本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真本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调味海苔(原味)(批次:2021-09-05)4.2公斤,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检验报告》(No:2221000789)中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提出异议,经调查研究,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异议认可,撤销检验报告所述的“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的结论。综上所述,抽样编号为XC21440705604800110的样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标签”项目。该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的行为。

四、泉州良有食品有限公司“酱香花生”和“鱼皮花生”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5012137123256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酱香花生,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抽样编号为XC2135062337561019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鱼皮花生,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01月26日,标称生产企业均为泉州良有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泉州良有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泉州良有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酱香花生”和“鱼皮花生”各106瓶(280克/瓶),共计生产了212瓶,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两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3元,并处罚款72500元。

五、晋江雅泽食品有限公司元气软芝麻面包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SC2132000028063546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元气软芝麻面包,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雅泽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03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雅泽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雅泽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元气软芝麻面包”13件(2千克/件),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51500元。

六、晋江优优食品有限公司酱香花生(炒货食品-其他类)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44080460273254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酱香花生(炒货食品-其他类),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优优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优优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优优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酱香花生(炒货食品-其他类)”72罐(规格:208克/罐),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72元,并处罚款55000元。

七、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SC21445200605600164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01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鸡精调味料”64包(908g/包),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鸡精调味料”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被抽样单位揭阳产业园桂岭镇大发惠众购物广场在运输途中装载不当漏包和车箱潮湿的影响,产品受潮吸湿造成菌落总数超标。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揭阳产业园桂岭镇大发惠众购物广场做出行政处罚(揭东市监处罚[2021]50号)。因违法事实在流通环节,不在生产环节,妙客公司生产不合格“鸡精调味料”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关键词: 晋江市 食品生产 不合格 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