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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市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17 11:23:5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11月16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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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1号)

2021年8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棋梓镇绿野庄园蔬菜店经营的茄子经抽检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茄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27日领取到湘乡市棋梓镇绿野庄园蔬菜店经营的茄子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 ZX(检)(2021)第〔0951031〕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棋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7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茄子于2021年7月26日从当地农民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0kg,购进价格6元/kg,购进金额120元,销售价格8元/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60元,获取利润4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0元,合计人民504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关键词: 湘乡市 不合格 食品处置 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