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号)。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21年6月5日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XC21433127564639038)、2021年6月21日生产的去骨凤爪(柠檬味)(抽样单编号:XC21210711342745634)、2021年6月23日生产的去骨凤爪(上汤味)(抽样单编号:XC21210711342743642)、2021年6月27日生产的去骨凤爪(百香果味)(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0332546)、2021年7月1日生产的去骨凤爪(抽样单编号:DC21410100465345758)、2021年7月13日生产的去骨凤爪(百香果味)(抽样单编号:XC21210711342745659)、2021年7月15日生产的去骨凤爪(百香果味)(抽样单编号:XC21210711342745734)、2021年7月17日生产的去骨凤爪(百香果味)(抽样单编号:XC21210711342745633)产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2021年8月20日、8月26日、9月9日、9月26日、11月1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8批次不合格产品98件(规格为30盒(袋)/件),销售价格为100元/件,货值9800元。当事人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26日、2021年11月3日分别对该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布了召回通知。截至2021年11月4日,共计召回827盒(袋),剩余产品已销售无法召回。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并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046.09元;2.罚款50000元。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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