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抽检不合格再度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N-二甲基亚硝胺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一期)显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星河国际店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食品公司”)生产的天优风琴鱿鱼(生产日期:2021-01-20)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检验结果:8.49μg/kg;标准规定:≤4.0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检出量为4.0μg/kg。本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出值为8.49μg/kg,超标2倍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因食品安全问题连续2年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北洋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已多次曝出毒性较大污染物超标,且因这一问题该公司连续2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0年3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显示,抽样自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生产日期/批号:2019-08-22)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超标;同年3月6日,该局发布的食品抽检结果(2020年第9期)显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衢州柯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北洋食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处罚事由涉及:该公司2021年1月20日生产的天优风琴鱿鱼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该公司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天优风琴鱿鱼共生产15箱,全部销售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星河国际店。北洋食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公告,于2021年9月3日提交了召回整改报告,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到消费者或已食用无法召回。此外,该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因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于2020年3月19日还被处罚一次,处罚机关: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处罚金额:5万元。
北洋食品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年海鲜产品加工6000余吨,该公司注册的北洋牌商标,先后被评为“青岛市著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有烤鳕鱼片、鱿鱼丝、小黄鱼等六大类32个规格系列。该公司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涵盖沃尔玛、欧发、永旺、华润万家、永辉、天虹等KA卖场一万多家以及BC类连锁超市三万余家。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