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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华恒水产公司再被罚!多次被曝食品不合格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15 08:17:2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期)显示,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华恒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水产”)生产的烤香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0.39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健康。

经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寿司紫菜曾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43倍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公布的一些食品抽检结果中,华恒水产已多次曝出食品质量问题。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该公司的一款食品竟被查出菌落总数超标43倍。

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10月19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16期)显示,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华恒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海苔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16年10月12日,原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标称连云港华恒水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快乐海”寿司紫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06-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00cfu/g,超出标准规定(≤30000cfu/g)43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9月公布的食品抽检结果显示,标称连云港华恒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开洋海米(生产日期:2015-5-26);标称该公司(分装)的虾米(海米)(生产日期:2015-5-14)均被检出禁用物质“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多次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华恒水产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此前还多次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华恒水产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于2021年9月1日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0元。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具体违法事实为: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小苔家肉松海苔卷产品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另外,华恒水产2019年10月12日也被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罚过,原因也涉及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

天眼查数据显示,华恒水产因违反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被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幸福路分局罚款0.2万元。

关键词: 华恒水产 不合格 烤香鱼 防腐保鲜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