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花生油)。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花生油)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来表食品加工部销售的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100620241056 |
样品名称 |
花生油 |
购进日期 |
2021-07-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南宁市来表食品加工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黄曲霉毒素B1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生物毒素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花生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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