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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检出不合格食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10 14:29:23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11.0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11.09

2021年9月7日接县局转办案源:2021年8月16日在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监督抽检时,抽取阜南县宜生活购物广场骆寨店销售的“黑芝麻味月饼”,生产日期:2021年8月1日,生产者名称: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341225348633865),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TXSP2021081270),报告显示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2021年8月1日生产的“黑芝麻味月饼”,商标:“益鑫兴”,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

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于2021年9月7日香赵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县局转办案源,收到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的第三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调查查处情况

经过调查,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2021年8月1日生产的“黑芝麻味月饼”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符合。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复检。2021年9月30日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报告(报告编号:AH2021-SSJ-01147)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7099-2015,与初检结论一致。当事人2021年8月1日共计生产“黑芝麻味月饼”规格型号:(4.9kg/箱),共计生产了100箱,每箱销售价格40元,销售到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货值金额4000元。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联系了经销商,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夏津县香赵益鑫兴糕点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你(单位)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肆仟元整;

2、并处罚款人民伍万元整;

3、罚没款合计人民伍万肆仟元整。

特此公告。

关键词: 山东省 糕点加工 不合格 黑芝麻味月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