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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抽检:雨花区一批次食品不合格!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10 13:29:4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被抽检的“2021-05-24”批次的美味酱菜(金玉满堂),经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为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向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AFSQ070522031C)。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剩余0.52公斤,于下架当日销毁。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

经立案调查,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2021年5月24日以27.8元/公斤的价格从安徽知香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4公斤美味酱菜(金玉满堂)。截止到2021年7月24日下架时,该批产品已以31.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3.48公斤(含抽检),另外0.52公斤于下架当日销毁。销售收入实收428.44元,销售利润39.24元。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能提供抽检批次产品的有关资料、证据,查验了供货方(安徽知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美味酱菜(金玉满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

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美味酱菜(金玉满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积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参照《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对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沙高铁吾悦广场分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1)第13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键词: 长沙市 美味酱菜 不合格 金玉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