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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龙润食品”生产的巴蜀麻辣鱼不合格!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09 10:19:0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期)显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北部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食品公司”)生产的巴蜀麻辣鱼(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2021-04-26)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检出值:7.99(μg/kg);标准值:≤4.0(μg/kg)】。

通告显示,上述不合格样品企业已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复检结论为不合格与初检结论一致。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频繁曝出毒较大污染物超标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龙润食品公司曾多次曝出不合格食品,且问题集中表现在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1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8期)显示,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0.58μg/kg,标准值为≤4.0μg/kg,超标5倍多。

2020年10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期)显示,南京市溧水区恒泰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020年9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显示,浙哈商业管理(长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和致癌;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中毒。

此前经营不合格食品涉嫌犯罪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龙润食品公司此前因经营不合格食品涉嫌犯罪还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21年6月21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经调查,龙润食品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犯罪,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

据悉,本次通告涉及的问题食品为: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香辣味鱼皮”(抽样单编号:GC20450000622234007;生产日期:2020-06-02);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此外,龙润食品公司在环保方面也有不良记录。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龙润食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被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罚款3万元,涉及的违法事实为:该公司配套安装的油净化装置未通电运行,导致油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违反《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键词: 龙润食品 巴蜀麻辣鱼 不合格 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