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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抽查:琼海康联食品生产食用调和油不合格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1-05 16:16:3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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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国抽不合格;产品名称:食用调和油(净含量:1.8升/瓶;生产日期:2021-05-02);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生产企业: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

任务来源:省抽不合格;产品名称:食用调和油(净含量:1.8升/瓶;生产日期:2021-08-02);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生产企业: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1日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生产了两批次不合格食用调和油(第一批次生产日期:2021-05-02,186瓶,净含量:1.8升/瓶;第二批次生产日期:2021-08-02,36瓶,净含量:1.8升/瓶)共222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58元。其中,当事人已销售20瓶,供监督抽样检验6瓶,销售金额538元,获违法所得538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对当事人召回的164瓶不合格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5-02)已进行扣押。在该公司仓库、生产车间等发现27瓶不合格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8-02)已现场扣押。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告知、陈述申辩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191瓶食用调和油;

2.没收违法所得538元;

3.罚款7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5538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事先不熟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知道乙基麦芽酚危害、对进货台账记录认识不足等。当事人已决定采取整改措施,不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

关键词: 海南省 琼海康联 调和油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