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雨花区品惠超市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品惠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1年7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雨花区品惠超市所售湘潭市雨湖区雅旺食品厂生产的优德乐牌原味葵花籽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8月18日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8月19日下午我局领取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010719687-S),8月2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37号(原21号)湘凯综合楼A栋101号门面长沙市雨花区品惠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超市经营者黄先生当场予以签收并决定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对该超市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
经查明:2021年6月2日,该超市从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长沙市雨花区继丰食品商行购进该批次原味葵花籽,继丰食品商行提供了湖南继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编号为7210823154119085),该批次优德乐牌原味葵花籽进货总量为1箱(4袋*2.5kg),进价为185元,折合每袋46.25元,销售价格为每袋60元。2021年7月21日,该超市负责人家人生日取走2袋回家使用,2021年7月27日我局委托抽检购买的样品2袋,该超市所购批次4袋已全部使用或销售完,总货值为212.50元。
2021年8月23日,该超市采取了召回措施,在超市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了《食品召回公告》,到召回终止日期未召回有所售不合格食品。
该超市销售过氧化值超出国家标准的原味葵花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我局于2021年9月6日予以立案。
现查明:该超市采购这批原味葵花籽时,查验了供货商长沙市雨花区继丰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查验了生产厂家湘潭市雨湖区雅旺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该批产品出厂是合格的。
另查实:该超市本次原味葵花籽抽检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出国家标准,主要原因是该批食品待售时间长,今年夏季高温时间久,该超市温控措施不到位(夏天晚上没开空调等,晚上大多数时间温度都在30℃以上),致使本批原味葵花籽出现轻微油脂酸败,造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出国家标准。
2021年10月27日,鉴于该超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虚心接受教育,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证据。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为212.50元,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超市予以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5027.50元,上缴国库。
考虑该超市所售不合格原味葵花籽来源于长沙市雨花区继丰食品商行,2021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雨花区继丰食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商行存有违法行为,不再另行立案查处。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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