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名称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送达生产企业启动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1、桂花大赤豆(赤豆棒冰),抽样单编号:XC21320585272643189,规格型号:7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5-10,被抽样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熊魁超市,抽样日期:2021-08-06,标称生产单位: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桂花大赤豆(赤豆棒冰),抽样单编号:XC21320585272643144,规格型号:7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5-08,被抽样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福客隆超市,抽样日期:2021-08-06,标称生产单位: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3、桂花大赤豆(赤豆棒冰),抽样单编号:XC21320585272642983,规格型号:7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7-11,被抽样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益生冷冻食品批发部,抽样日期:2021-08-04,标称生产单位: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4、冰西瓜(西瓜口味棒冰),抽样单编号:XC21320585272643943,规格型号:76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7-23,被抽样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刘利丰超市,抽样日期:2021-08-15,标称生产单位: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5、香芋杯(香芋口味冰淇淋),抽样单编号:XC21320585272643894,规格型号:70克/盒,生产日期/批号:2021-04-10,被抽样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年凯超市,抽样日期:2021-08-14,标称生产单位: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6、老冰棍(棒冰),抽样单编号:XC21320585272643851,规格型号:7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7-15,被抽样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龙玉兰超市,抽样日期:2021-08-13,标称生产单位: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2021年1月1日当事人与太仓市明程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冷饮产品的委托加工合同,由太仓市明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所委托生产产品的内外包装及各种原辅材料,当事人按照太仓市明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要求进行冷饮生产。经过当事人自查,当事人认为所在的工厂设施环境存在不足,生产环境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零售终端抽检出现多批次不合格的情况。
该6个批次不合格冷饮货值金额共计3898.16元,当事人共收取加工费111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条例规定。决定对生产者处罚如下:
①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壹拾贰元九角整(¥1112.9元);
②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陆万壹仟壹佰壹拾贰元九角整(¥61112.9元),上缴国库。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能积极配合监督人员排查不合格原因。针对所在的工厂设施环境存在不足,生产环境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零售终端抽检出现多批次不合格的情况。具体整改措施:1、企业进行停产和自查自纠;2、及时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3、企业主动表示同意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再继续从事冷饮产品的生产。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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