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顺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糕点再次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6期)显示,标称北京大顺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顺斋食品公司”)生产的大顺斋牌核桃薄脆(烘烤类糕点)(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10819),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12.7 mg/g;标准值:≤5 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 mg/g。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除了食品中被检出酸价超标,此前该公司生产的糕点还被检出胭脂红超标。
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发布的2016年第4期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北京大顺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顺斋牌无蔗糖豆沙饼(生产日期/批号:2015年12月19日)、大顺斋牌无蔗糖莲蓉饼(生产日期/批号:2015年12月11日)均被检出胭脂红(上彩装部分)项目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癌风险。
据了解,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造成胭脂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限量超范围使用胭脂红。
天眼查数据显示,大顺斋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于2017年8月15日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28000元;该公司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于2016年5月27日被原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5.84元,罚款75000元。
此外,天眼查经营风险一栏信息显示,大顺斋食品公司还曾2次成为被执行人(2007年至2010年),被执行总金额超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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