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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发布食品抽检公告 涉及双鸭山市7家经营主体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0-28 15:15:09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7期)。2021年9月27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0期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公告,涉及双鸭山市7家经营主体。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锁子烧烤店提供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1/5/24)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锁子烧烤店提供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1/5/24),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锁子烧烤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二、双鸭山市岭东区穆斯林烧烤店提供使用的餐勺(抽样日期:2021年5月2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穆斯林烧烤店提供使用的餐勺(抽样日期:2021/5/24),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穆斯林烧烤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双鸭山市岭东区玉梅小吃店提供使用的大豆油(抽样日期:2021年5月2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玉梅小吃店使用的大豆油(购进日期/批号:2020/11/15),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玉梅小吃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四、双鸭山市聪明树幼儿园提供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5/26)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聪明树幼儿园提供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5/26),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聪明树幼儿园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五、双鸭山市尖山区大鹏一碗羊汤饼店提供使用的餐碟(抽样日期:2021/5/23)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大鹏一碗羊汤饼店提供使用的餐碟(抽样日期:2021/5/23),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大鹏一碗羊汤饼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六、双鸭山市岭东区玉梅小吃店自制销售的馒头(抽样日期:2021年5月2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玉梅小吃店自制销售的馒头(抽样日期:2021/5/2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玉梅小吃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七、双鸭山市尖山区好贝贝幼儿园提供使用的餐盘(小)(抽样日期:2021/5/26)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好贝贝幼儿园提供使用的餐盘(小)(抽样日期:2021/5/26),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好贝贝幼儿园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八、双鸭山市尖山区鑫优来客超市销售的火丰红高粱酒(生产日期:2019/8/19),规格500ml/瓶,酒精度:33%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鑫优来客超市销售的火丰红高粱酒(生产日期:2019/8/19),规格500ml/瓶,酒精度:33%vol,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鑫优来客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关键词: 双鸭山市 食品抽检 经营主体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