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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馨茗茶又被罚!茶业被检出高毒农药超标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0-26 13:40:45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茶业被处罚。

通告指出,(标称)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馨茗茶”)于2021年6月1日在其厂内生产了300袋“昭平绿茶”(80g/袋)、480袋“昭平红茶”(80g/袋)、240袋“正山小种”(100g/袋),经抽检发现上述3个批次产品的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有害。

据悉,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通告显示,上述3个批次产品全部分别销售给南宁市逛超超市(逛超市)等单位。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茶叶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生产涉案茶叶产品时所采购的原料茶叶及成品茶叶出厂前,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遵守出厂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跟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警告;没收不合格的茶业;没收违法所得605.76元;罚款5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桂馨茗茶并非首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桂馨茗茶因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于2020年11月16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1万元,违法事实为:经查实,2019年11月上旬起,桂馨茗茶在其阿里巴巴网站上销售的“黑茶六堡茶厂家批发200g去油腻祛湿原料正宗茶叶产地货源”产品标题内容中含有“祛湿”字样。2020年8月14日,桂馨茗茶将产品标题进行整改,整改为“广西梧州黑茶六堡茶厂家批发200g原料茶叶产地货源”。至2020年8月14日,涉案商品收到订单13条成交共34件,违法经营额1734元。此外,桂馨茗茶还因虚假宣传于2020年10月23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桂馨茗茶因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于2020年6月18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警告;罚款0.49万元。

关键词: 桂馨茗茶 农药超标 南宁市 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