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12-0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2020-12-0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2020-12-0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吉林市丰满区吉佰隆超市经营的泉阳原浆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丰满区吉佰隆超市经营的泉阳原浆酒(批次2020-12-06)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30日对吉林市丰满区吉佰隆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泉阳原浆酒12瓶,货值156元,至案发已销售10瓶。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丰满区吉佰隆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原因如下:当事人进货时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