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抽检不合格的407箱婴儿手口湿巾,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了解,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前期抽样检测,该批不合格湿巾的细菌和真菌菌落总数均超标,依据相关法规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及时进行召回。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婴儿手口湿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婴儿手口湿巾,没收不合格婴儿手口湿巾407箱(9768包)及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此次行动有力震慑了制售、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不法商户,提高消费者关注商品质量和抵制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如购买到仿冒、假冒伪劣产品,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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