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涉及南京市高淳区丁刚荣食品店销售的芝麻奶油味小麻花。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20袋,货值36元,已销售20袋,货值6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芝麻奶油味小麻花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推测可能是生产环节问题造成不合格。
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字【202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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