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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6家餐饮门店被通报 责令停止线上经营活动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0-19 09:51:55 来源:北京商报

10月1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老乡鸡、田老师红烧肉、探厨精品湘菜等6家餐饮门店。根据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上述品牌由于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等问题,被责令立即停止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1.北京红玺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红玺园酒楼)

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探厨优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探厨精品湘菜)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金阳源麦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犟骨头)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鼎丰成号陈氏米粉(北京)有限公司学院南路店(招牌名称:陈氏米粉)

存在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以及消毒水池混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老乡鸡(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科翔路店(招牌名称:老乡鸡)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市燕景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田老师红烧肉)

存在后厨环境卫生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关键词: 海淀区 餐饮门店 老乡鸡 食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