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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 18家单位被通报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量 > 正文  2021-10-18 09:05:4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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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据通报,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第六轮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如下:

1、北京黄颖麻辣烫店(张亮麻辣烫康居店)操作间内设施设备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2、北京百诚富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路边边银河花园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3、北京佰兴缘莜面馆(老饭盒季庄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4、北京一品正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爱上饭团兴云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1日。

5、北京易德旭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煮载幸福果园店)未按储存温度储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6、北京得璐缘小吃店(新城子得璐缘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7、北京市曹家路海波民俗旅店(新城子海波民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8日。

8、北京吉立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意式手工披萨鼓楼南大街店)操作间内设施设备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8日。

9、北京谢为才餐饮有限公司(正权早餐沿湖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29日。

10、北京市谢正权快餐店(正权早餐密云二中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1、密云县密云镇兴丰饭店(兴丰饭店密云三中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12、北京文静杰餐饮有限公司(文静杰餐饮公司万象汇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10日。

13、北京檀城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檀城来餐饮公司檀城小区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14日。

14、北京豪赫民俗饭庄( 冯家峪豪赫民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29日。

15、北京冯家峪云峰饭庄(冯家峪云峰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9日。

16、北京水月轩快餐店(水月轩快餐十里堡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9日。

17、北京禹宸晓晓渔湾饭庄(晓晓渔湾溪翁庄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8、北京甜蜜世界羊蝎子火锅店(老诚一锅双燕街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具清洗不干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责改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关键词: 北京市 餐饮业 食品安全 密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