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版块询问“过期失效的认证是否能贴在产品上销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进行了回复。
问:
总局领导:产品标注的中国环保标识认证,ISO9001认证,ISO1400认证信息都过期失效了,但贴有这些信息的产品仍在销售,且商品有强制性国标要求的没有注明强制性国标的执行编号,是否合理合法,如买到这种商品消费者可否向主管部门申请对商家行政处罚和申请让主管部门责令退货及赔偿?
答: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3号,根据质检总局令第162号修订)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要求,如您发现有违反该规章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当地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认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您反映的具体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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